四部门规范算法推荐:不得算法歧视、操纵榜单、诱导沉迷

1月4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六章35条,从信息服务规范、用户权益保护、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出规定。比如,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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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规定》覆盖对象颇为广泛。不仅包括用于社交媒体、电商场景、搜索平台的个性化推送算法、排序精选算法、检索过滤算法,也包括适用于网约车、外卖场景下的调度决策类算法,还包括用于游戏和虚拟环境中生成内容的生成合成类算法。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控制热搜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保障用户算法知情权、选择权
《规定》明确了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1️⃣是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2️⃣是算法选择权,要求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3️⃣是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作出具体规范。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备案义务
对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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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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